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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政府十分重視該產品在消防安全領域里所發揮的作用,在2006年12月,經國家建設部、公安部聯合修訂了《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明確規定蓄光自發光型消防安全標志在特定場合的具體應用 下列建筑或場所應在其內設施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線的地面上增設能保持視覺連續的燈光疏散指示或蓄光疏散指示標志: 1:總建筑面積超過8000㎡的展覽建筑; 2:總建筑面積超過5000㎡的地上商店; 3:總建筑面積超過500㎡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4: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 5:座位數超過1500個的電影院、劇院,座位數超過3000個的體育館、禮堂或會堂 [詳細介紹] |